首页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别由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具体承担。 军事部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按照军队测绘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