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0年) 第十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广播电视、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接收、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