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