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