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汉江中下游有关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