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一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