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免税的政策,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