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3.

3. 治污与调水工程建设相协调。治污工程要在布局、规模、投资、时序安排等方面,与调水工程建设同步,并适当超前,做到“清一段,通一段”,以利于调水工程及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