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八条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各缔约方境内享有为履行其职责和实现本公约目的所必需的法律权力。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一个缔约方境内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应根据委员会与有关缔约方之间的协议确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