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三条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缔约方,不论其是否为《南极条约》缔约国,同意不在《南极条约》地区内从事任何违背《南极条约》原则和目的的活动,并同意其相互关系受《南极条约》第一条和第五条所规定的义务的约束。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