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二十八条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应在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国家交存了第八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 对于在本公约生效以后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在其交存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