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二十七条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须经签署国的批准、接受或核准。 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应存放于澳大利亚政府,兹指定该政府为公约保管机关。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