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实质性事项的决定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作出,一个问题是否具有实质性质,应当按实质性事项来对待。
对第一款之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委员会成员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通过。
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任何事项进行审议时,应当明确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否参加表决,如果参加表决,其成员是否也参加表决。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数目不应超过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委员会中的成员数目。
在根据本条进行表决时,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只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会对实质性事项的决定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作出,一个问题是否具有实质性质,应当按实质性事项来对待。
对第一款之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委员会成员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通过。
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任何事项进行审议时,应当明确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否参加表决,如果参加表决,其成员是否也参加表决。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数目不应超过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委员会中的成员数目。
在根据本条进行表决时,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只有一票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