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有关血液检定机构,对单采血浆站采集的血浆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