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