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