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商务部。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