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