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二十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