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质押合同 第二十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质押合同 第二十条 存款行应对其开具并经过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登记备查,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材料。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被退回时,也应及时登记注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