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质押合同 第十九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质押合同 第十九条 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