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九条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