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