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华侨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华侨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华侨事业费是指国家预算安排用于安置回国定居华侨、解决归难侨生活困难和支持华侨农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经费。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