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
升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升放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
气球的升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
升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升放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
气球的升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