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1年) (四)
(四) 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旗)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旗),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旗)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要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