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六、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六、 六、 强化文物古迹保护 坚持系统整体保护,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发挥重点项目示范效应,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一) 强化重要文物系统性保护。 实施重要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加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以及中东铁路等线性文化遗产重要点段保护修缮。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密集区域保护… (二) 统筹城乡文物保护。 保护和延续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城市文脉,将文物保护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中的文物保… (三)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 完善对存在重大险情、重大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机制。实施研究性文物保护项目,发布技术规程,支持文物建筑修缮传统材料生产、营造技艺传承。完善文物保护工… (四) 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 重点推进云南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北京中轴线、西夏陵、江南水乡古镇、海上丝绸之路、二里头遗址、景德镇御窑遗址申遗工作,培育三星堆遗址、万里茶道、钓鱼城遗址等… (五) 提高预防性保护能力。 编制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导则,按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的市县、省域三个层级开展常态化、标准化预防性保护,基本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