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完善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降级和撤销程序,梳理明确文物法定命名体系,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并与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做好衔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核定并公布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进根据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成果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善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健全博物馆藏品征集、登记、定级机制,做好民间收藏文物调查,开展流失海外文物资源专项调查,优化考古出土文物、涉案文物移交制度。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加强对军队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的保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国家文物局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机制。
完善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降级和撤销程序,梳理明确文物法定命名体系,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并与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做好衔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核定并公布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进根据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成果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善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健全博物馆藏品征集、登记、定级机制,做好民间收藏文物调查,开展流失海外文物资源专项调查,优化考古出土文物、涉案文物移交制度。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加强对军队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的保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国家文物局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