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年) (五)

(五) 积极引导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业,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规范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避免盲目流动。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规范劳动者、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鼓励服务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服务业扩大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从事服务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