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年) 七、 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二十) “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年) (二十) 七、 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二十) 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新组建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推广“大学生公寓”等社会化服务的各种组织形式。 七、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