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年) 六、 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 (十八) “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年) (十八) 六、 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 (十八) 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完成适宜产业化领域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转变。各级政府要做好有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都要实行产业化经营。 六、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