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2.

2.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面积达400万公顷,平均每年增加近2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不到12%;矿山开发中的“三废”污染严重,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乡镇和个体采矿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薄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几乎是空白;矿山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矿区水均衡系统破坏十分普遍;300多个矿业城镇和大中型矿山中,许多正在经历艰难的产业转轨时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