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家在国土资源领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有关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家在国土资源领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有关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规划》以2000年为基期,2005年为规划目标期。《规划》的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