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2013年) (五)
(五) 创新体制机制
规划期内要着重建立和完善如下体制与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能效交易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能效交易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能效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指导和规范建筑领域能效交易。建立覆盖主要地区的建筑能效交易平台。积极与国外机构交流合作,推进我国建筑能效交易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三是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建立健全供热计量工程监管机制,实行闭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把计量和温控装置质量,要由供热企业在当地财政或者供热等部门监督下按照规定统一公开采购。全面落实两部制热价制度,取消按面积收费。四是积极推动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制。要研究制定促进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推进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激励政策,逐步建立鼓励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的长效机制。进行工程总承包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工程总承包。五是加快培育和形成绿色建筑的测评标识体系。修订《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和督促地方将能效测评作为验证建筑节能效果的基本手段以及获得示范资格、资金奖励的必要条件。加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力度,完成国家及省两级能效测评机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