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 (三)
(三) 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扶持
落实《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持证单位收取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进一步研究建立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督促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纳入企业生产运营支出预算中,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保证金制度,保障危险废物处置经费来源。研究建立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退役费用应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研究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承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单位因过错致使污染环境或损害人体健康时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投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以奖促治”制度。各级政府加大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