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 1.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 1. 1. 利用处置指标: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任务;持证单位危险废物(不含铬渣)年利用处置量比2010年增加75%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