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地级市85%,县级市70%),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
——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
“十二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建污水管网1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日。
规划实施后,将新增COD削减能力约280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30万吨/年。
“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新增
污水处理率(%)
设市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