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13年) 第一条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1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等,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2012)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