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2016年) (四)

(四) 大力开展“双基”公务员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本领。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培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实际,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运用巡回宣讲、流动课堂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双基”倾斜。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