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2016年) (三)
(三) 坚持抓好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在职培训和对口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要在保证应训必训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制定实施初任培训大纲,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任职培训要着重提高参训率,健全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专门业务培训要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围绕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在职培训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围绕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灵活运用讲座、网络学习、以会代训、研究式学习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口培训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以国家公务员局项目为主、地区间项目为补充的对口培训格局。优化专题培训,形成一批精品对口培训项目。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贫困地区实际需要,开展精准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有效提升贫困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抓改革促发展能力。继续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支持力度,重点向新疆、西藏以及四省藏区倾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对口培训工作。国家公务员局重点抓好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示范和对口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