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 二、
二、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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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其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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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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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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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服务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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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提供大中城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登录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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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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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所有单位和个人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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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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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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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