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6年) 七、

七、 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把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提高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跟踪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工作,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扎实有序推动信息化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统筹推进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成效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推动信息化发展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