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6年) 行动目标: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
行动目标: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
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围绕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部署,根据城市功能和地理区位、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加强分类指导,差别化施策,统筹各类试点示范。支持特大型城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打造世界级智慧城市群。支持省会城市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性经济社会活动中心。指导中等城市着眼城乡统筹,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均衡发展。推动小城镇发展智慧小镇、特色小镇,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突出绩效导向,强化为民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获得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发展经验和建设运营模式,以点带面,以评促建,促进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打造智慧高效的城市治理。推进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运用时空信息大数据开展智慧化服务,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功能扩展,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等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重点推进城市建筑物数据库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完善社会治安防治防控网络建设,实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治,建设平安城市,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信息化与安全生产业务融合,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面向城市灾害与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系统,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推动城际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以标准促规范,加快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分级分类的基础性标准以及信息服务、互联互通、管理机制等关键环节标准。深化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把互联网、云计算等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加以支持和布局,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建立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研究制定城市网络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对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保证安全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