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6年) 第五节
第五节 加强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
推动民族工作部门参与对外交流合作。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在中小企业发展、少数民族商品贸易、少数民族手工艺品生产等领域对外交流。扩大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实施对外文化精品战略,打造“多彩中华”等品牌项目,建设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传播平台。拓宽对外宣传渠道,加大民族工作对外宣传力度,努力把民族地区打造成为展现中华民族团结和多彩民族文化的重要窗口。积极开展涉及民族领域的国际人权交流。加强与相邻国家民族文化、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交流合作。扩大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教育对外交流,提高办学国际化水平。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国际合作。促进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鼓励开展多领域交流,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发展研讨会和民族乡镇发展交流会。加强与旅居国外少数民族侨胞的联谊交往、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工作。(国家民委、外交部、文化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