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6年) 第四节
第四节 传承发展特色村镇民族传统文化
加强特色村镇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重点抓好民族文化的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鼓励引导群众将民族语言、文化艺术、生产技艺、节庆活动和婚丧习俗融入日常生活,传承民族记忆。重视培养村镇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支持成立具有当地特色的各类群众文化团队。突出民族文化特色,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活动空间。支持开展唱民族歌曲、跳民族舞蹈、演民族戏剧等文化活动,增强特色村镇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支持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传承。命名挂牌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传统村落示范典型。(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营造民族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以发展民族风情旅游、民族特色产业为抓手,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文艺演出、体育竞技、文化宣传栏、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群众相互欣赏、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和谐共处。(国家民委、文化部、体育总局、中央宣传部)
专栏12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