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2007年) (三)

(三) 优化培训资源配置。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学院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逐步扩大培训规模,更好地完成培训任务。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培训工作。同时,要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推动培训机构改革创新,创立培训“品牌”,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十一五”期间,人事部将在现有培训机构中确定10个培训示范基地。各省(区、市)人事厅(局)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