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一条 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 第六十一条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一条 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