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