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