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